最近尽管国家不断打击,但是食品安全却还是那样,不断的发生,站在立体的视角来看,此次被媒体曝光的瘦肉精事件以及之前震惊国人的毒奶粉事件,包括染色馒头案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都绝非偶然。其实再扩大一点,包括矿山安全在内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问题的出现存在很多共性的因素:
首先,这些事件的发生折射出人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问题。为了维系一个社会共同体,我们应该遵守人之为人的最起码的契约,为此法律设置了最低底线。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同类之心和社会感情也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这就决定了即使生活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主体也不能唯利是图,还要考虑道义的问题。然而反观现实,很多人为了追逐利益可以不顾这些准则,甚至于丧失了作为人的道德伦理性。这涉及到人的基本素质问题,他们背离了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在这些事故制造者之中,有些是无意识或者说不懂法,有的是即使知道也甘愿触犯,这不仅仅包括生产者个人,或者小作坊,甚至包括三鹿、双汇这些大的企业。可以说,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问题涉及到所有卖方市场主体。
其次,我们不得不提及的是完善立法问题。公共卫生问题绝非单一因素可以促成,它涉及到市场经济中的很多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等,这就涉及到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程度的问题。由于市场主体是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应者,所以要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就要求他们在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则活动。与之相应,就要求国家事先确立在各个环节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要遵守的健康标准,以便食品、药品的生产有章可循。标准完善后,由于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还涉及到监管问题,所以国家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以使得各个环节都处在可控的范围内。
再次,制度完善后,接着要解决的就是政策的执行和政府的监管问题。由于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重大,我们除了确立规则标准以外,更要有相关行政机构的严格监管,以确保jsp?keys=%C3%FB%BE%C6">名酒招商 政策的落实不出纰漏和事后的及时问责。为此,我们应构建一个涵盖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的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而单独的法律部门无法完成此任务,三者缺一不可。这种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使得行为人在触及红线之前对行为后果有比较清晰的预期,从而尽可能考虑到跟行为的后果相匹配。而在此过程中,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要特别强调执法的合力,做到无缝衔接,不能出现权力的真空和漏洞。
此外,对生产加工企业来讲,尤其是jsp?keys=%BE%AD%B5%E4%B0%D7%BE%C6">白酒招商上市企业的行为自律显得特别重要。否则,一旦有害产品流入市场,加上后面可能出现的监管失控,就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从这方面讲,企业的责任首当其冲。对企业而言,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涉及到法人的刑事犯罪问题。政府对企业也是应该有所作为的。进口食品招商相关部门除了管理监管以外,还要起到引导、帮助作用,形成企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这里包括政府提供必要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准入和竞争环境等。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以树立行业规范,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此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也应该加强行业自律。
还需注意的一点是,这些个案的发生也提醒我们应该注意行政领域的一个顽疾——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涉及到当地的红酒招商大型企业,由于他们在给当地创收利税方面功不可没,因而相关执法人员对其可能疏于监管,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待到问题企业东窗事发之后,当地政府敢不敢挥泪斩马谡,彻底根除问题、是不是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和处置,对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而言是个巨大的考验。
其实,对比其他国家,如饮料招商日本和美国,食品安全事故也并非没有,但相对而言要少得多,这涉及到人的基本素质、社会的诚信价值、政府的监管效果等很多方面。我们应该多管齐下,在给市场时间和耐心的同时落实责任分配,以最大限度地缩短转型的“阵痛期”,早日促使食品行业步入良性的健全的发展轨道。同时落实责任分配,以最大限度地缩短转型的“阵痛期”,早日促使食品行业步入良性的健全的发展轨道